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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国家申请

   单一国家申请专利是指中国申请人直接到国外的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申请专利,需委托具有涉外专利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办理。根据不同国家的相关法律,申请专利的程序、所需提供的资料、申请费用都有所不同,并且审批程序、专利保护类型及期限也有所不同。但是申请人所需提供的绝大部分材料包括委托书、委托合同以及转让合同都有代理公司提供格式,然后由申请人签章即可。单一国家申请属于较为普遍的申请方式,申请和审查时间较其他方式短。


国家及地区专利申请制度介绍


 ●美国     ●英国       日本

 ●韩国     ●台湾       香港

 

 

美国专利申请制度介绍

 

1、美国专利类型


(1)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

 

    任何发明创造,如果在申请专利日期的一年以前曾经公开发表、公开使用、买断或出卖销售过,则此发明创作属于大众所拥有,不得再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需要进行实质审查,核准后获颁专利证书并同时公告。发明专利保护年限为申请日起二十年,分别于自授权日起第3.5年、7.5年及11.5年缴纳维持费,共缴纳三次。


(2)外观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发明创作必须具有创新性(Novelty)及具有对产品特殊(Non-obvious)的装饰或美化作用(Ornamented or Aesthetic in Nature)。专利申请需要进行实质审查,核准后获颁专利证书并同时公告。其保护年限为自授权日起十四年,不需缴纳年费。


(3)植物专利(Plant Patent):


    申请植物专利的发明创作必须是经过无性生殖或有性生殖培养,而具有创新性(Novelty)及特殊性的植物。单一植物只能有一项专利。


2、优先权期限


(1) 发明专利:首次申请的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

(2) 外观设计专利:首次申请的申请日起六个月内


3、审查过程


    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都实行实质审查制,过程为:申请、新颖性调查、实体审查、补/修正。发明专利申请在申请日(优先权日)起十八个月届满早期公开。


4、有关申请费用


    申请人如符合小实体的标准,包括自然人、小企业及非营利组织,则部分官方费用可予减半优待。一般而言,员工少于500人的企业归类为小企业。


   此外,美国的专利制度规定专利申请人必须为发明人,因此如果是公司申请专利在申请的同时就必须办理转让,即签署转让合同。

 


英国专利申请制度介绍


   英国是欧盟进出口的门户,且英国专利在很多国家和地区生效:香港, 新加坡等东南亚及广大之华侨市场, 以及乌干达、 安哥拉、 坦桑尼亚, 等四十三国, 一旦英国专利核准, 只要前往这些英联邦国家登记即享有专利权, 是国外专利申请中最经济、最实惠、最有效之申请国。


(一)发明专利


专利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

 

审查程序:

1.审查制。

2.申请日起6个月内必须提请新颖性调查。

3.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届满公开。

4.实体审查需于早期公开后6个月内提出请求。 

相关事项:英国发明专利在部分大英国协之国家可得到保护。 

 

(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期限:自申请日起25年。

 

审查程序:1.注册制。 2.相对新颖性。 

专利维持费:自申请日起每5年缴纳一次。 


相关事项:

1.英国外观设计专利在部分大英国协之国家可得到保护。

2.无法单独使用或纯功能性的造形设计无法取得外观设计专利。



日本专利申请制度介绍


   日本是我国第一大的出口国,贸易总额最大,所以也应优先考虑。日本在很多电子通信技术方面世界领先,有的产品有我国的厂商有竞争关系,是国际市场上之劲敌,所以它们在中国专利布网比较积极。


(一)特许 (发明专利)


专利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 


优先权主张:

1.他国首次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2.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证明可于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补呈。

3.日本国内优先权于前案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主张,且前案须放弃。 


审查程序:

1.审查制。 

2.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届满公开。

3.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3年内需请求实质审查。 

专利维持费:授权时缴第1-3年年费,授权注册日起第4年前开始逐年缴年费。 


(二)实用新案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期限:自申请日起10年。 


优先权主张:

1.他国首次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2.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证明可于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补呈。 

  

审查程序:登记制。 

专利维持费:授权时缴第1-3年年费,授权注册日起第4年前开始逐年缴年费。 

相关事项:实用新型主张权利时须有专利局的技术评价书(类似于我国的专利性评价报告)。 


(三)意匠 (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期限:自注册日起15年。 



优先权主张:

1.他国首次申请案之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2.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证明可于3个月内补呈。 


审查程序:审查制。 

专利维持费:授权时缴第1年年费,授权注册日起第2年前开始逐年缴年费。

 

特别说明:

1.专利的保护期限,日本的发明保护期为20年,在一定的条件下,有关化学和医药领域的发明可以申请延长5年;实用新型的保护期为6年,2005年4月1日将更改为10年;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15年。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期从申请日算起,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从授权日算起。


2.授权后设置的订正程序,申请人可以在授权以后主动申请对申请文件进行订正(即使未发生无效请求),这一点与我国不同。通过上述程序,专利权人可以提高所持有专利的稳定性。


3.实用新型制度,与中国专利制度的另一个明显区别是,在日本,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在某一时间段,发明和实用新型之间可以相互转换,这一程序可以让申请人既可以在申请之前选择保护类型,也可以在申请之后选择或者改变保护类型,为申请人提供了灵活的保护手段。作为发明与实用新型之间转换的例子,如果有关产品结构的发明申请在实质审查时以创造性的理由被驳回时,那么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日起30天内提出将发明申请向实用新型的变更,由于实用新型的创造性高度没有发明那么高,所以往往可以将满足不了创造性要求的发明申请通过实用新型来加以保护。如果申请人觉得实用新型申请的保护期太短,那么可以在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向发明申请的变更,如果是在实用新型授权前提出,那么原实用新型申请被视为撤回;如果是在实用新型授权后提出,那么原实用新型专利被视为放弃。当然,提出变更后的申请能否获得权利还需通过实质性审查才能确认, 申请人必须对自己的原实用新型申请的专利性具有足够的信心,才有必要将申请从实用新型向发明的变更。


4.提实审请求的主体,中国只限于申请人,而日本则是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实审要求,如果是申请人之外的人提出实审请求,请求的费用由请求人负担。实审请求的期限是3年(2000年以前为7年)。设置非申请人可以提实审的程序与日本原来提实审请求的时间长不无关系, 对于那些迟迟不进行审查的专利申请,对于公众来说就像个地雷,不知什么时候就有可能遇上,为了消除侵权的危险,利益相关人可以对自己有潜在危险的专利申请提出实审请求以使其尽快明朗化,这一程序维护了公众利益, 可以促进产业的技术进步。


5.对应于延长保护期程序,日本专利法为公众设置了参与监督的程序,那就是公众可以对已经被日本特许厅认可的专利权的延长保护提出无效审查的延长保护无效请求,这个程序以及复审和无效程序都在相当于中国专利局的复审委员会的“日本特许厅审判部”进行。



 韩国专利申请制度介绍


1.韩国专利权持有人可不经审查获得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专利权


   韩国专利权持有人只需向马来西亚专利局呈示韩国专利授权证书,即可不经审查获得马来西亚专利权,同样,2005年2月根据韩国和新加坡之间最新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如果一件专利申请分别向KIPO和IPOS(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提出,在韩国获得专利权者均可不经IPOS审查而直接获得其授予的新加坡专利权。


   自由贸易协定允许韩国对来自新加坡的PCT国际申请进行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由于新加坡是东南亚国家联盟的主要国家之一,该协议还将有助于韩国专利持有人不经审查获得其它东南亚国家的专利权。


2.韩国专利审批流程


   专利申请人提出申请,首先进入形式审查,通过后自申请日起18个月届满或根据申请人要求18个月内进行公开;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5年内,实用新型自申请日起3年内,根据申请人的专利申请审查请求,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通过审查则授予专利权,申请人须交纳专利授权费。


   从上述审批流程可以看到一个专利申请在韩国知识产权局递交后,经过一系列步骤,授予专利权。韩国专利制度的特点为:先申请制、出版公开文献、提出实审请求、授权后异议制。


3.韩国外观设计的保护体系


   目前,韩国外观设计保护体系正处于从实质审查制(SES)向非实质审查制(NSES)过渡阶段。为了满足申请人要求加快外观设计注册流程的请求,韩国国民议会修改了《外观设计条例》。在非实质审查制中,一个申请可以在申请日起2~3个月内得到注册登记,且还可以享受诸如:多项申请等新的申请程序待遇,并且为了使申请人尽早获得专利权,采取先授权后异议制。


   虽然在非实质审查制中,申请不经过实质审查,但是对外观设计申请注册的要求及专利权的效力与在实质审查制中是一样的,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将在授权后异议程序或诉讼程序中被无效。目前非实审制还处于一种试行阶段,申请范围小(如纺织品,衣服等)。如果试行成功,韩国工业产权局将逐渐扩大申请范围。



台湾专利申请制度介绍


   台湾专利分发明、新型、新式样三种类型,发明和新式样申请皆需实质审查,新型专利申请与国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类似,为初审制,申请案文件齐全符合基本要求后自动进入实质审查,不需申请人提出实审请求。

   台湾发明专利期限为20年,新型专利为12年,新式样专利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注意事项:

  1. 申请台湾专利的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均需以繁体字撰写;

2. 中国申请人应注意最好在中国专利申请公开之前在台湾提出申请,否则有被撤销之虑。



香港专利申请制度介绍


香港标准专利(发明专利)


  标准专利是指由指定的专利局授权后的专利在香港登记注册。指定的专利局是指中国专利局(包含二种专利申请,即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和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英国专利局(包含二种专利,即英国专利申请和PCT申请进入英国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欧洲专利局(欧洲专利申请并指定了英国)。


 取得标准专利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申请人应将其发明向指定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在该专利申请被指定专利局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知知识产权署注册处提交记录请求(登记)。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予以登记并公布。


  第二阶段:在该专利申请被指定专利局授权之日或授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注册处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 (注册)。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准予注册并授予香港标准专利和公布。


   香港特区专利制度以注册指定专利局授权的专利为基础,标准专利一旦在香港特区被授权,即独立于指定专利局批准的专利。对标准专利的调处、宣告无效、侵权赔偿将由香港法院裁决。

 


香港短期专利


  短期专利仅进行形式审查,不作检索和实质性审查。然而,这种申请需提交下列之一专利局的检索报告,即奥地利、澳大利亚、中国、日本、俄联邦、西班牙、瑞典、美国、英国和欧洲专利局。


  短期专利可以主张优先权,但申请人必须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在PCT申请指定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并已进入中国阶段的6个月内也可以申请香港短期专利。 



香港外观设计专利


    香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采用登记制,提交的申请文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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