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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现行的商标法是依据1889年6月3日法令制定的,并经1983年修订后实施至今。
2. 采用注册在先原则。最早使用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3. 突尼斯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原产地名称里斯本协定》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之一。
4. 可注册商标种类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5.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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