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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商标法主要构架建立于1973年,其间虽多次修订,仍维持其基本章节及条文。2003年5月28日修正后商标法分为10章、94条,引进许多新制度。
2. 台湾商标采用注册在先原则。
3. 商标种类:商标、证明标章、团体标章、团体商标。
4.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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