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商标注册概要
西班牙商标法属于大陆法系。商标权的获得基于注册,但兼顾使用原则。西班牙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联合商标的注册申请。西班牙商标法将商标定义为:能够将一个人的商品或服务与另一个人的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区别开的标记。商标可以是文字、文字组合、姓名;图像、图案、符号和图形;字母、数字及其组合;也可以是三维标志,包括包产品的包装、容器和外形,或产品的商业装潢;以及任何上述所列要素的组合。在西班牙商品和服务分类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规定的分类法。商标所有人无正当理由,自获准公告之日5年内或者在一个连续5年内没有将其商标使用在注册指定商品或服务上,该注册商标将被撤销。
注册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委托方签章的国外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 申请人签章(如为单位申请则盖单位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一份;
3. 申请人签章(如为单位申请则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明细表原件一份;
4. 商标图样电子版(需清晰);
5. 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一份
转让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委托方签章的国外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 申请人签章(如为单位申请则盖单位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一份;
3. 经认证的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的转让协议书;
4. 受让人签署的委托书一份
续展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委托方签章的国外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 申请人签章(如为单位申请则盖单位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一份;
3. 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一份;
4.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