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伐克商标注册概要
在斯洛伐克,商标权基于注册获得。斯洛伐克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注册。斯洛伐克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商标是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词语、字母、数字、图形、商品形状及外包装,或上述元素的组合。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但上述使用至少应在申请提交前1年开始。一份商标申请可以包括多类的商品。但是如果基于国内注册,则要求商品必须与国内注册核准的商品一致。如果工业产权局依据职权或根据他人的要求查明商标连续5年未使用,工业产权局应当撤销该商标。在先商标注册人认为在后注册商标在同种商品和服务上与其商标近似,且在后注册不足5年的,可以向工业产权局提出撤销在后注册商标。在商标被撤销的2年内,他人不能在相同产品或服务上注册被撤销的商标。
注册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委托方签章的国外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 申请人签章(如为单位申请则盖单位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一份;
3. 申请人签章(如为单位申请则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明细表原件一份;
4. 商标图样电子版(需清晰);
5. 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一份
转让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委托方签章的国外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 申请人签章(如为单位申请则盖单位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一份;
3. 经公证的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的转让协议书;
4. 受让人签署的委托书一份
续展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委托方签章的国外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 申请人签章(如为单位申请则盖单位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一份;
3. 商标注册证原件或复印件;
4. 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