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耳他商标注册概要
马耳他商标权的取得基于注册原则。马耳他法律规定在一个申请人名下的联合商标和商品商标可以申请注册,但对集体商标能否注册未作规定。马耳他使用的是国际商品分类,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应当依商品的不同类别分别提出。
法律规定,作为可注册的商标至少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 以某种特殊和易于分辨的方法印刷、刻印或编织的个人、公司或商业合伙的名称;2. 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用的个人的签名或其复印件;3. 包含易于分辨的图形、标记、标牌、标号或无含义及不常使用的词;3. 对商品的特征或质量没有描述性,并且一般不用做姓氏或地理名称的词或词组。此外,任何语言(文字)均可作为商标注册。
注册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委托方签章的国外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 申请人签章(如为单位申请则盖单位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一份;
3. 申请人签章(如为单位申请则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明细表原件一份;
4. 商标图样电子版(需清晰);
5. 经公证的申请人签署的国外所委托书一份;
转让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委托方签章的国外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 申请人签章(如为单位申请则盖单位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一份;
3. 经公证的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的转让协议书;
4. 经公证的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的书面授权书
续展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委托方签章的国外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 申请人签章(如为单位申请则盖单位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一份;
3. 马耳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