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亚最早的商标法生效于1957年1月1日,该法于1965年进行了修改,并与1965年5月11日正式生效,1970年颁布了商标条例。现行的商标法是1994年以第5号令颁布的修改的商标法。
2. 在肯尼亚,商标权的产生基于使用在先原则。
3. 肯尼亚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斯德哥尔摩文本)、《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4. 可注册的商标种类包括:商品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和证明商标。
5. 第一次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7年,自申请之日算起,以后的每一次商标续展的有效期为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