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商标注册概要
1. 爱尔兰商标权利适用申请在先原则。
2. 爱尔兰现行商标法包括1996年7月1日生效的商标法案及其实施细则、1996年欧洲共同体商标法
例、1999年专利商标法费用条例、2001年马德里议定书实施条例。
3. 在爱尔兰,可申请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和集体商标。
4.爱尔兰参加的国家条约和组织包括:《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
定》、《虚假产地标记马德里协定》、《商标法条约》、《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书》和世界知识产
权组织。
5.爱尔兰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日开始计算。
注册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委托方签章的国外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签章(如为单位申请则盖单位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一份;
3.申请人签章(如为单位申请则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明细表原件一份;
4. 商标图样电子版(需清晰);
5. 申请人签章的国外所委托书一份;
6. 关于商标是否在爱尔兰使用或有真实意图使用的信息
转让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委托方签章的国外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 申请人签章(如为单位申请则盖单位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一份;
3. 经公证的转让协议及相应的英文译本;
4. 受让人签章的国外所委托书一份
正在申请中的商标也可以同注册商标一样转让,但申请人须告知注册官转让的详细信息。
续展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委托方签章的国外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签章(如为单位申请则盖单位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一份;
3.申请人签章的国外所委托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