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第19/1992号商标法制订于1992年8月28日,于1993年4月1日正式生效。第21/1961号旧商标法同时废止。有关商标的法律还包括1993年初颁布的新商标法实施细则。
2. 印度尼西亚商标权的产生基于注册在先原则。
3. 印度尼西亚商品及服务分类体制采用双轨制。商品及服务共分35类,前34类采用国际分类,第35类采用本国分类,主要指服务分类。参加的国际条约及组织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法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4. 商标种类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
5. 印度尼西亚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