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岛商标注册概要
冰岛商标专用权的获得基于注册原则。冰岛法律规定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可以获得注册,其它类型的商标如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能否注册,法律未作规定。冰岛商标注册用的商品和服务分类与国际分类相同。在申请时,一个申请可以包含数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但需按类别缴纳费用。冰岛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如果商标所有人自注册日后的5年内或在一个连续5年内没有在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冰岛的注册商标,则法院判定该商标无效,除非所有者能够提供没有使用这种商标合理的原因。若商标在提交撤销请求与5年未使用到期之间开始使用或从新使用,要求撤销未使用商标的主张不予受理。
注册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委托方签章的国外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 申请人签章(如为单位申请则盖单位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一份;
3. 申请人签章(如为单位申请则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明细表原件一份;
4. 商标图样电子版(需清晰);
5. 申请人签章的国外所委托书一份
转让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委托方签章的国外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 申请人签章(如为单位申请则盖单位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一份;
3. 经认证的转让协议书;
4. 经认证的受让人签章的国外所委托书
续展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委托方签章的国外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 申请人签章(如为单位申请则盖单位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