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于1997年7月1日回归中国,成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高度的自治,有自己的立法机关,保留原来的资本主义制度,并举行其本身的普选。然而,整体说来 ,香港仍需接受中国中央立法的监督。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高度的自治的一种地方立法,但它仍然是中国立法体制整体的一部分,与中央立法有着紧密的联系,并需接受中央立法监督。香港商标法是参照英国商标法制定的,与英国同属于英美法系。新的香港知识产权法在2003年4月4日开始实施,其中仍保留英国商标法大致的轮廓。
2. 香港商标注册基于使用在先原则为主,申请在先原则为辅。
3. 可以申请注册的商标: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证明商标、防御商标、形状商标、气味商标。
4.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