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商标注册概要
德国商标必须在审查后立即注册。注册商标将给予公告并且在3个月内可以对该注册商标提出异议。德国法律规定商标权的取得基于注册。在德国,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可以依法申请注册。德国采用的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但是申请注册商标时,一个申请可以包括多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只是申请人应当按类别的多少缴纳规费。
在审查商标申请时,德国法律规定了申请在先的注册原则,即最早提出注册申请的有权取得商标注册并享有专用权。法律规定商标申请人应当向德国专利局提出书面申请。专利局将对申请文件的形式以及商标有否注册性进行严格的审查。但并不对该商标之前有否相同或类似的注册或申请进行审查。法律规定商标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应当使用
注册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委托方签章的国外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 申请人签章(如为单位申请则盖单位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一份;
3. 申请人签章(如为单位申请则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明细表原件一份;
4. 商标图样电子版(需清晰);
转让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委托方签章的国外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 申请人签章(如为单位申请则盖单位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一份;
3. 经签章的转让协议书原件一份;
4. 受让人签署的委托书原件一份
续展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委托方签章的国外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 申请人签章(如为单位申请则盖单位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一份;
3. 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原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