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商标注册概要
法国商标法属于大陆法系,商标权的获得基于注册。法国接受对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在法国,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规定的分类法。一份申请可包括若干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法国商标法将商标称之为“一种能以书写描绘表示的,用于识别自然人或法人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如果商标申请是以对第三人权利的欺诈手段或者是以违反法律责任或协议以不正当方式取得的,认为对该争议中的商标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商标。但提出撤销商标的请求期限为自该商标申请公告之日起3年。对恶意申请的商标,不受3年的时间限定。
商标所有人如无正当理由,连续5年没有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任何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要求撤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委托方签章的国外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 申请人签章(如为单位申请则盖单位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一份;
3. 申请人签章(如为单位申请则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明细表原件一份;
4. 商标图样电子版(需清晰);
转让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委托方签章的国外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 申请人签章(如为单位申请则盖单位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一份;
3. 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的转让协议书原件一份;
续展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委托方签章的国外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 申请人签章(如为单位申请则盖单位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一份;
3.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