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沙尼亚商标注册概要
爱沙尼亚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成员国。爱沙尼亚商标申请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一件商标申请限定在一个商标一个类别。商标注册后五年内,持有人无合理理由并违反商标法关于商标使用的规定,任何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撤销该商标。
注册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委托方签章的国外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 申请人签章(如为单位申请则盖单位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一份;
3. 申请人签章(如为单位申请则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明细表原件一份;
4. 商标图样电子版(需清晰);
5. 申请人签章的国外所委托书一份;
6. 对于集体商标,需附使用该商标的规则。
转让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委托方签章的国外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 申请人签章(如为单位申请则盖单位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一份;
3. 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签署的转让协议书一份;
4. 受让人签章的国外所委托书一份。
续展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委托方签章的国外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 申请人签章(如为单位申请则盖单位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一份;
3. 申请人签章的国外所委托书一份;
4. 续展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