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瓜多尔现行商标法包括:2000年12月1日生效的安第斯集团《卡塔赫纳条约》第486号决议;1999年5月19日生效的知识产权法以及1999年2月1日生效的第508号法令规定的相关实施细则;1991年5月13日生效的《卡塔赫纳条约》关于外国投资和许可使用方面的第291号决议。
2. 厄瓜多尔商标权的获得基于注册在先的原则,商标权以商标所有权和注册权为基础。
3. 厄瓜多尔是1910年的《布宜诺斯艾利斯协定》、安第斯集团的《卡塔赫纳条约》、《商标注册条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4. 厄瓜多尔可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广告用语、集体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色彩商标的注册申请。
5. 厄瓜多尔的商标注册有效期是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