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现行商标法是于1983年5月14日生效的关于发明、科学发现、工业设计、商标及原产地名称的法令。
2. 商标注册权基于注册在先原则,商标所有权授予在先注册,商标注册具有强制性。
3. 古巴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泛美互助条约》、《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4. 可注册商标: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集体商标、色彩商标、广告用语、企业名称。
5.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