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商标注册概要
保加利亚基本上采用注册在先的商标保护原则,授予在先申请人商标权。如果相同商标注册申请同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提交,授予最先开始连续使用该商标的申请人。在保加利亚可注册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产地名称和音响商标。保加利亚采用《商标注册用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保加利亚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加入的国际组织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保加利亚商标申请要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注册前不予以公告,无异议程序。商标自注册日起5年内若无连续使用,或由于商标所有人或其授权使用人在该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的不当使用造成该商标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和原产地产生误导,任何第三人均可对该商标提出无效申请。
注册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委托方签章的国外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 申请人签章(如为单位申请则盖单位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一份;
3. 申请人签章(如为单位申请则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明细表原件一份;
4. 商标图样电子版(需清晰);
5. 申请人签章的国外所委托书一份;
6. 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转让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委托方签章的国外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 申请人签章(如为单位申请则盖单位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一份;
3. 经公证和认证的转让协议书;
4. 受让人签章的国外所委托书一份;
5. 转让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一份。
续展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委托方签章的国外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 申请人签章(如为单位申请则盖单位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一份;
3. 续展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