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荷卢商标注册概要
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经济联盟简称比荷卢联盟。统一的商标法为统一的比荷卢联盟商标注册铺平了道路,一份注册申请效力可覆盖整个三个国家。比荷卢联盟商标注册权的获得基于申请在先原则。比荷卢联盟商标局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集体商标、色彩商标的注册申请。比荷卢联盟商标注册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一份商标申请可指定多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商品或服务超过3个类别时,每增加一类加收费用。商标注册申请的受理部门为比荷卢联盟商标局。比荷卢联盟商标局设在海牙,设有统一的商标注册簿,效力覆盖比荷卢联盟所属3个国家,申请人可以通过比荷卢联盟商标局递交商标申请也可以通过比荷卢联盟任一国家商标局递交申请。
自申请之日起3年内或连续5年时间内,商标所有人或被许可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比荷卢联盟内正常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该商标权将失效。但只有通过法院裁决或自愿撤销商标注册才能将注册商标从官方注册簿上去除。此外,商标注册失效后3年内,除非经在先注册人同意,任何第三人不得就相同商标提交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失效后3年内,任何人不得就相同商标提交注册申请。
注册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委托方签章的国外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 申请人签章(如为单位申请则盖单位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一份;
3. 申请人签章(如为单位申请则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明细表原件一份;
4. 商标图样电子版(需清晰);
5. 申请人签章的国外所委托书一份。
转让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委托方签章的国外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 申请人签章(如为单位申请则盖单位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一份;
3. 经公证的转让协议书;
4. 受让人签章的国外所委托书一份。
续展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委托方签章的国外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 申请人签章(如为单位申请则盖单位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一份;
3. 申请人签章的国外所委托书;
4. 5份商标图样。